一、申报对象:具有本镇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(即持有《简阳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)的低收入家庭(即人均月收入650元以下)的无房或有私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,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再申报。
二、所需材料:
1、《简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》1份;
2、《简阳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复印件1份;(需社区出证明或加盖鲜章)
3、家庭成员及其他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;
4、户口簿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;
5、现租房住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,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;
6、有私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,出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;
7、家庭成员属外地户口的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无房证明;
8、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低收入证明(属低保的不用出具)原件1份;
9、各申报户自备一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。
以上资料除第1条均需要带原件到报名处。
三、办理程序:
1、在简阳市惠民帮扶中心(红建路市总工会)窗口报名,需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,填写好《简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》初审后,报镇政府审核。
四、审核过程:
经简阳市政府会议决定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查资料由房管、国税、交警队、社保、工商、公积金六个部门联合审查合格后,准予发放。
根据2015年国家审计处要求,凡虚报、谎报申领廉租住房及其租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报名时间:2016年4月17日至2016年7月30日止。
咨询电话:028-27228483(住保办)
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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